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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3-17 05:38   

  新宝平台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184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832批次,不合格13批次。

  (一)标称东莞市溢东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5日生产的Ho.mimi牌原味梳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生产的香葱味薄饼(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来福隆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安溪美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一)标称漳州市友来利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12日生产的肉松吐司(海苔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邵武市福泰超市有限公司西门路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赣州宏望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8日生产的哈密瓜味(广式月饼),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文珍食杂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赣州宏望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10日生产的草莓味(广式月饼),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文珍食杂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赣州宏望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10日生产的精制伍仁(广式月饼),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文珍食杂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吉安杨糕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2日生产的水蜜桃味月饼,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鑫家圆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吉安杨糕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8日生产的凤梨味月饼,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鑫家圆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一)标称龙岩市上杭县闽客香食品加工厂2021年7月15日生产的鸭爪哥泡鸭爪(鲜香味),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龙岩市上杭县闽客香食品加工厂2021年7月15日生产的鸭爪哥泡鸭爪(香辣味),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标称烟台宝龙凯姆斯葡萄酒庄有限公司2016年7月19日生产的凯姆斯白兰地,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鑫满福门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一)福建省邵武市华兴嘉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9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建省邵武市华兴壹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活泥鳅(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线进行投诉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饼干抽检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饼干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指标。

  糕点抽检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等指标。

  菌落总数3.2×10⁵;4.6×10⁴;1.4×10⁵;2.6×10⁵;2.0×10⁵CFU/gn=5,c=2,m=10000,M=100000

  标签不符合要求(1、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的字符高度小于1.8mm,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3.9条款;2、净含量最小字符高度小于3mm,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5.4条款。)/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

  标签不符合要求(1、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的字符高度小于1.8mm,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3.9条款;2、净含量最小字符高度小于3mm,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5.4条款。)/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

  标签不符合要求(1、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的字符高度小于1.8mm,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3.9条款;2、净含量最小字符高度小于3mm,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5.4条款;3、配料表中的糕粉标示不规范,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3.1条款。)/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

  标签不符合要求(1、净含量与食品名称“月饼”未标示在同一展示版面,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5.5条款;2、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标示为0.5g/100g,不符合GB 28050-2011标准6.2条款中关于“0”界限值的规定。)/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

  标签不符合要求(1、净含量与食品名称“月饼”未标示在同一展示版面,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5.5条款;2、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标示为0.5g/100g,不符合GB 28050-2011标准6.2条款中关于“0”界限值的规定。)/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

  肉制品检测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指标。

  标签不符合要求(营养成分表中数字的字符高度小于1.8mm,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3.9条款。)/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

  标签不符合要求(营养成分表中数字的字符高度小于1.8mm,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3.9条款。)/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

  酒类抽检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酒类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指标。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