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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4期)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12-11 10:01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4期)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饮料、糕点、水产制品等16类食品1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3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和污染物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吴兴陈君建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长兴国朋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吴兴惠隆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吴兴彦东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四)湖州凤凰街道春杰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泥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吴兴雪娣生鲜店销售的食荚豌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吴兴宏进好嘻哆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浔毛合彩干货店销售的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长兴县、吴兴区、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